第(2/3)页 先是一段拨号音,接着接通。 接线员:“110,请讲。” 陆诚的声音,急促但清晰:“我是正诚律所律师陆诚,持证编号3101XXXX。现举报康诺私人医院地下室涉嫌存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。 可能危及多人生命安全,情况极其紧急,请求立刻出警!地址...” 录音持续了一分二十八秒。时间戳显示,比陆诚进入医院早了整整十七分钟。 法庭安静下来。 段宏章金丝眼镜后面的瞳孔收缩了一下。 陆诚没给对方喘息的时间。 “审判长,代理人申请播放第十六号证据,从康诺医院院长林耀庭处获取的现场录音。” “准许。” 第二段录音响起。 音质清晰,环境音带有地下空间的闷响与回声。 林耀庭的声音传出: “……只要你敢动我,就是非法侵入!你一个律师,你有搜查令吗?有拘留证吗?你什么都没有!你就是在犯法!” 录音到此结束。 法庭里传出骚动,前排几名记者停下打字,抬头看向辩护席。 段宏章的喉结滚了一圈。 陆诚站在公诉席后面,声音低沉,传遍全场。 “审判长,根据《夏国刑法》第二十一条,紧急避险原则。” 陆诚停了半拍。 “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。 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 陆诚侧过身,目光越过法警,直直盯着段宏章。 “十七分钟前,我已经向110报案。明确告知存在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。” 陆诚的语速加快。 “警方未能立即赶到。犯罪嫌疑人林耀庭在现场明确表示,将利用私闯为由抗拒一切调查。 在冷库中十三具尸体随时可能被销毁,两名活着的孩童正在等待被摘除器官的情况下...” 陆诚声调压低,一字一顿。 “我为保护更大利益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。完全。合法。” 旁听席死寂了两秒,随即爆发出喧哗声。审判长敲了两下法槌。 段宏章的后背泌出一层汗,张了下嘴,刚要说话—— “审判长,代理人尚未质证完毕。” 陆诚直接打断了他,但审判长看过来,点了头。 “继续。” 陆诚从案卷里取出最后两份文件。 “第十七号证据,被成功解救的两名儿童的照片。第十八号证据,两名儿童与冷库中两具童尸的DNA亲缘比对报告。”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