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16章 考试中-《北宋:我与赵佶争皇位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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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看到这一幕,正在考试的考生难免受到影响,心神不定,思路被打断。

    也有考生视而不见,面不改色的答题。

    考场上,黄伯思很顺利的完了策论,这些政策他在西北也有所耳闻,甚至有的已经在实行。

    回到京城再和同窗交流一二心得,也算是胸有沟壑文自生,最后几道附加题,他先落笔算学一题,他在西北见过榷场官吏核算岁入,熟稔宋代钱贯、斤匹的换算。

    他在稿纸上提笔,先列出各项物产估值,一步步演算,绢、茶、银三项分别算出,再合计岁入,而后三分充边军廪赐,七分归入内藏库,一笔一笔,步骤清晰,算得丝毫不差。

    继而落笔律学。他回忆边地公堂所见判例,依本朝户婚律条,辨析典期未绝,典主不得擅卖田产。

    甲为原业主,典期虽满,乙无权私自转卖于丙;丙虽善意购田,然交易不合律法,应当判令乙归还丙的买田钱款;甲依旧保有赎田之权,若甲后续筹得钱资,仍可赎回祖田。条分缕析,引律而断,不妄加臆断。

    最后农政一题,黄伯思落笔,结合西北实地见闻:沙碛之地不可盲目广垦,渠堰开凿耗费巨大,不可轻举。

    当择水泉充足之地募民屯田,给牛种,蠲免租税。地力贫瘠之处,宜休耕轮作,不可贪求垦田数目,徒耗官钱。

    蕃汉民户应当一体安抚,不可强征民力,方能长久安边。种种文字皆是来自他们亲身见闻,而非抄录经籍的套话。

    不远处的赵明诚亦是奋笔疾书,他于金石之外,留心民间实务。算学一题,仔细推演,把榷场收支的演算逐条写清。

    律学一题,援引律文,辨析典卖田土的权责,指出民间常有的弊病。农政一题,他结合在西北所见,论屯田当量力而行,不可为了政绩虚增垦田之数,若水源不足,强行开渠,只会劳民伤财。

    号舍之内,只有笔尖划过麻纸的沙沙声响。

    当然,不只是他们,太学经历改革,除了学习经学之外,平日里还有许多科目,算学,律学,水利等课程都有所涉猎。

    但实操和纸上谈兵又不相同,二人下笔十分顺畅,胸中自有见闻,不必绞尽脑汁搜求书本典故。

    那些书斋里的士人,面对这般附题,多半只能堆砌儒家旧说,空洞浮泛,有的举子对着这几道附加题,眉头紧锁,茫然无措,只能草草写几句空泛套话。

    有的举子干脆直接放弃,不答附题,反正不强求,专心对付策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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